全国首部《珠海经济特区应用场景创新促进条例》8月1日正式施行|蕞新
全国首部《珠海经济特区应用场景创新促进条例》8月1日正式施行
一、全国首创专项立法 六章六十五条筑牢制度根基
《条例》由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6月30日表决通过7月9日召开法规新闻发布会,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全文共六章六十五条,包含总则、场景开发开放、支持保障、标杆场景打造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特别规定、附则六大板块。
珠海市人大法制委介绍,《条例》推出多项突破性制度设计:突出链主企业、中小企业创新主体地位,培育市场化场景服务机构;改革政府采购规则,下放合作创新采购审批权限;设立沙盒监管、尽职免责机制,包容产业改革试错。

二、破解"首用难" 政府采购与业绩门槛双突破
针对新技术新产品"首用难"痛点,《条例》优化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,规定采购单位可探索从研发环节提前介入,先购买研发服务、再购买研发产品;并将合作创新采购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,压缩审批层级。
为打破业绩门槛,《条例》规定虽无销售业绩但经验证符合国家技术质量规范的新技术新产品,可参加政府投资(采购)项目投标;通过政府首购、订购等方式促进规模化应用,为创新产品进入市场破除门槛障碍。
三、锚定重点领域 六大前沿赛道布局标杆场景
立足珠海资源禀赋与产业优势,《条例》精准锚定具身智能、人工智能、低空经济、海洋经济、生物医药、新能源等重点领域,以立法明确标杆场景建设目标,发挥场景牵引作用引导产业集聚。
具身智能领域支持和鼓励机器人、智能可穿戴设备进入社区养老与居家养老场景;生物医药领域打造生命科技应用场景创新示范中心;新能源领域明确零碳校园、零碳医院、零碳园区等零碳示范项目可给予政策扶持。
四、横琴专章先行先试 琴澳场景资源共享
《条例》单独设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专章,支持建设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,聚焦要素跨境流动,建设跨境物流试点通道,构建适配无人运输、低空物流的跨境监管场景。
通过推广"一会展两地"办展模式、开发琴澳"一程多站"旅游路线,促进琴澳应用场景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,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基层治理示范区,为大湾区发展注入源源不断新动能。



本宣传资料仅供参考,实际以现场看房为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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